日前,市民張女士在市區步行街某服裝專賣店,購買了兩件上衣,其中一件給自己的母親購買。購買時張女士只是按照平日母親買衣服的尺碼要求商家拿貨。回家後張女士的母親穿著後,感覺款式和顏色不是很好,張女士返回專賣店,要求商家退貨,商家認為衣服沒有質量問題,責任不在於自身,不同意退貨。無奈之下,張女士向市消協求助。
  接到張女士投訴後,消協工作人員向經營者瞭解糾紛經過,確認張女士給自己母親購買衣服時本人沒有試穿。雖然衣服沒有質量問題,但也不影響商家二次銷售。後經工作人員協調,經營者最終同意給張女士退貨。
  市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類似投訴事件中,多數消費者認為商品沒有使用,不影響商家二次銷售,商家就應該給予無條件退換。而商家認為商品已售出,且沒有質量問題,自身沒有過錯,不予退換並沒有錯,雙方往往因此發生爭執。儘管鞋、帽、服裝等商品,國家有統一尺寸號碼,但微小差異還是有的,另外在顏色、款式、肥瘦等方面也有較大差異,消費者購買時一定要現場試穿,不理想、不合適的,要及時更換或不付款。消費者在支付價款、經營者在交付商品後,一個買賣合同就已經成立並履行。
  據介紹,如果消費者是為他人代購的商品,事先一定要與商家約定不適合可以退貨或調換,僅僅是視覺或感受上不滿意,經營者拒絕退貨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另外,一些消費者對本不需要的商品衝動性購買,或在購買商品時不仔細挑選,回家後反悔,退貨又被經營者拒絕。對於這樣的投訴問題,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如果消費者要求退換貨,消費者應該與對方協商徵得對方同意,或者與商家事先書面約定退換貨條件。在張女士這個案例中,消協工作人員幫助其解決退貨問題,僅僅是個特例。但是如果商品確有質量問題,符合“三包”規定商家應履行的退換貨義務,商家則必須給予退換。(六安網 記者楊西)  (原標題:六安:新衣無質量問題欲退換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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