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全錄)婆婆去世後,她名下的存摺里還有餘額,老伴黃爹爹準備取錢,卻被銀行拒絕了。昨天,黃爹爹撥打本報新聞熱線82333333求助。
  黃爹爹說,他的妻子2002年就去世了。她生前有一本存摺,專門用來存錢供天然氣公司扣款用的。這十年來,黃爹爹仍舊在使用這個存摺。
  今年,黃爹爹家拆遷了,搬到了新華下路20號,這個存摺沒有用了。黃爹爹查看了一下餘額,還有140多元,他就到銀行要求取錢。
  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因為開戶人已經去世,要取其遺留下的存摺里的錢,要到公證處做個公證才行。黃爹爹覺得無法理解。
  記者瞭解發現,銀行的要求是有依據的。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等機關曾經聯合下發《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存款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通知》規定,存款人死亡後,繼承人要支取其存款的,必須向銀行出具自己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繼承證明書必須通過公證處辦理,如果繼承人之間對存款的分割沒有爭議或者只有一名繼承人,到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證明書即可。如果幾個繼承人對繼承權有爭議,有兩種方式解決:一是申請當地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後,再到公證處申辦繼承證明書;二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對死者存款的繼承權歸屬作出裁判,繼承人就可以持法院的裁判文書到銀行辦理存款支取或過戶手續。
  就規定看來,想取錢要麼做公證要麼起訴。看來黃爹爹的這140元不容易拿到手。  (原標題:爹爹想取亡妻存款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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