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海寧皮革城”之爭
  首席記者陳勇 記者柯美學 通訊員徐丹丹 王田甜
  “一萬元的皮服一千多元就能拿下!”2012年,漢陽鐘家村、黃陂盤龍城等多家大型商場、商業街打出海寧皮革城的旗幟,海寧皮服以超低折扣登陸武漢皮服市場,並迅速風靡三鎮。
  僅僅一年風雲突變,海寧中國皮革城有限公司(簡稱海寧皮革城)來漢打假,聲稱位於漢陽鐘家村的海寧皮革城盜用其名,並將其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武漢“海寧皮革城”真假之爭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不告商標侵權,告不正當競爭
  庭上,海寧皮革城暫未直接告對方侵犯其商標權,而以對方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鐘家村海寧皮革城的開發運營商——武漢中防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瑞達房產)、武漢中防瑞達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瑞達運營)賠償其287萬餘元。
  其代理律師王傳理稱,2012年8月28日,瑞達房產、瑞達運營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鐘家村中防地下商街市場,命名為“中防海寧皮革城”,在產品廣告及市場內外懸掛宣傳標識、橫幅,突出標註“海寧皮革城”名稱,並對外經營。兩被告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仿冒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海寧皮革城”名稱和字樣,刪除相關虛假宣傳信息,並向原告支付經濟損失、律師費等費用共287萬餘元。
  據瞭解,海寧皮革城雖然一直使用“海寧皮革城”商標,但2013年1月才取得相關商標專有權。
  對以上指控,瑞達房產辯稱,他們是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不參與經營,與本案無關。
  瑞達運營稱,其所招28家皮革商確來自海寧,未不正當競爭,法院應駁回訴狀。
  庭審中,原告表示願接受法院調解。
  焦點一:
  “海寧皮革城”,誰都能用?
  原告代理人說,被告未經許可,在同一種服務類型上,使用與原告擁有的“海寧中國皮革城”註冊商標近似的“中防海寧皮革城”、“漢陽鐘家村海寧皮革城”、“海寧皮革城”、“中防百誠海寧皮革城”等名稱,違反了《商標法》第51條關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規定,侵害“海寧中國皮革城”商標專用權。
  被告代理律師鐘滿君說,海寧中國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為組合商標,即“hclc+海寧中國皮革城”,他們公司使用的“中防海寧皮革城”無論從整體、要部、顏色等方面,均與原告註冊商標有顯著區別。
  “海寧是一個地名,地名加上一個行業的名稱,大家都可以使用。”鐘滿君說,對方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商品通用名和地名,“來自海寧的商戶,經營皮革生意,使用這個通用的名稱是可以的。”
  焦點二:
  “中防海寧皮革城”
  是不正當競爭?
  昨天,原告指控兩被告的商業行為是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原告代理人王傳理說,“海寧皮革城”歷經19年發展壯大,在皮革企業、專業客商和廣大皮革消費者心中,有非常高的認知度和品牌認同感。“中防海寧皮革城”虛假宣傳,在消費者中造成混淆效果,是不正當競爭表現。
  鐘滿君反駁說,中防百誠地下商業街使用“海寧皮革城”字樣,只是表明在地下商業街,相對集中區域有來自海寧的皮革商戶,經營海寧皮革商品。這是介紹商品原產地來自海寧,商品類別為皮革,沒有在消費者中造成誤解或混淆。“‘海寧皮革城’對商戶商品原產地、通用名的介紹,都是真實信息,沒有虛假宣傳,也不存在不正當競爭。”  (原標題:武漢“海寧皮革城”之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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