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平10月1日電 (陳明耀趙世超)福建建甌市人民法院1日透露,30日上午,在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某涉嫌盜竊一案中,公安偵查人員作為證人出現在證人席,這是該院首次通知偵查人員出庭作證。
  在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某涉嫌盜竊一案中,被告人就公安機關出具的歸案說明提出異議,公訴機關申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建甌法院根據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准許,並通知了該案的的偵查人員出庭提供相關證言。
  庭審中,偵查人員就公安機關先後出具的兩份被告人的歸案情況向法庭作出說明,並就就取證程序、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情節等接受公訴人和法官的詢問。法院結合偵查人員的出庭說明及當庭詢問內容,對偵查人員的合理說明予以採信,遂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決。
  庭審結束後,參與出庭作證的民警說,通過民警出庭作證的實踐,也可以讓更多群眾看到公安機關的辦案過程,也讓案件偵破程序更加透明化,提高案件辦理水平。
  新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經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完)  (原標題:閩北地方法院首次通知偵查人員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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